《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重点条款浅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重点条款浅析

【第一部分 单项选择】

1: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A
A.中级,专门
B.高级,专门
C.中级,金融
D.高级,金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何时正式施行?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2023年1月22日
B.2022年1月22日
C.2023年2月22日
D.2022年2月22日

3: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日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做出虚假陈述
B.发生虚假陈述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第二部分 多项选择】

1:“追首恶、惩帮凶”包括哪些主体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B.资产重组的交易相对方
C.发行人的供应商
D.受托管理人

2:下列哪些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B.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
C.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
D.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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