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注册制上交所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解读


全面实行注册制上交所融资融券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规则解读

【第一部分 单项选择】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申报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出借人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     )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股(份)。 C
A.1万;100万
B.1万;1000万
C.1000;1000万
D.1000;100万

【第二部分 多项选择】

1: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仅能作为以下哪些用途?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买券还券
B.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
C.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买入在上交所上市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指数成分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除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D.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三部分 判断题】

1:标的证券涉及终止上市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提前了结、以现金或其他等价物方式了结出借交易。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正确 错误

2:目前主板市场可以通过约定申报的方式协商确定出借费率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正确 错误

3: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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