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


C21096S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部分 单项选择】

1: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几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B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十二个月
2: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八个月
D.二十四个月
3: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多少份额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第二部分 多项选择】

1: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应当充分披露哪些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B.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C.发行人的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D.发行人的董监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可以在以下哪些场所进行交易?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A.证券交易所
B.区域性股权市场
C.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D.银行间债券市场

3: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中重大事件包括哪些? AD
A.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B.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C.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五千万元
D.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第三部分 判断题】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对 错

2: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三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对 错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对 错

4:对于本办法施行日以前已经核准注册发行或者尚未核准注册但发行申请已被受理的可转债,其募集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的内容要求按照本办法施行日以前的规则执行。 添加微信查看全部答案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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