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解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解读
1: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现金管理为目的以外的投资活动,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投资品种包括以下哪些?
[‘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券’,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答案:[‘1’, ‘2’, ‘3’, ‘5’]

2: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管理人可以不提供向上穿透的最终投资者信资料表。
[‘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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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加强资产管理计划事中事后运行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人应按时报送如下信息:
[‘融资杠杆水平’, ‘延期兑付情况’, ‘投资者信息资料表’, ‘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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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发生以下情形,对资产管理计划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 ‘涉及产品重大诉讼、仲裁、财产纠纷的,以及出现延期兑付、负面舆论、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的’, ‘资产管理人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自律规则、合同约定行为的’, ‘资产管理计划因委托财产流动性受限等原因延长清算时间的’, ‘发生其他对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 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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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面值可以不为1元每份。
[‘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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